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撬走原公司客户算犯罪吗

发布时间:2023-05-29 10:24:58

撬走原公司客户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根据情况也可被认定为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撬走原公司客户是指离开原公司后,与原公司客户建立联系并获得收益。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竞争者之间应该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而撬走原公司客户则有可能会违反这一原则。具体来说,如果撬走原公司客户的手段或方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则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例如利用虚假宣传、价格倾斜等手段吸引原公司客户,或者在与原公司客户接触的过程中泄露原公司商业机密等。此外,还有可能涉及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问题。例如利用虚假信息或贬低原公司形象来诱骗客户,或者利用从原公司获取的商业机密来获取经济利益等。总之,撬走原公司客户的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如果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则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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