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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辱骂构成犯罪行为吗

发布时间:2023-05-29 14:09:39

双方辱骂不一定构成犯罪行为,但如果达到了刑法规定的“辱骂行为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标准,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在特定情况下,如辱骂涉及人身攻击、种族歧视等因素,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行为。

【法律分析】

在中国刑法中,对于辱骂行为的处理主要体现在两种犯罪行为中寻衅滋事罪和妨害公务罪。其中,关于寻衅滋事罪,刑法明确规定以辱骂、殴打、损毁财物等方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者侵犯他人权益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这里的“辱骂”是仅指言语上的辱骂,而不包括肢体上的攻击。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寻衅滋事罪中的“辱骂”必须达到“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标准,即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辱骂行为在公共场合进行;二是该行为对公共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此外,如果辱骂涉及人身攻击、种族歧视等因素,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行为。比如针对国籍、种族的恶意歧视,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或者其他与之相关的犯罪行为;而针对性别、年龄等的人身攻击,则可能会构成侮辱罪故意伤害罪等。总之,双方辱骂不一定构成犯罪行为,具体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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