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濒危保护动物构成犯罪,具体罪名取决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客观情节。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濒危保护动物而打死,则可能构成、盗猎罪或者等;如果行为人并不知道是濒危保护动物,则可能构成,但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我国《》第341条规定“非法狩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该罪针对的是非法狩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以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为目的,是一种特殊保护野生动物的罪行。因此,如果行为人明知所打死的动物是濒危保护动物而进行的打死行为,就可能构成非法狩猎罪。另外,《刑法》第264条规定“盗伐林木罪”,该罪是指盗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的树木,具有明显的破坏自然环境、损害公共利益的特点。虽然该罪定性为“盗伐林木”,但是根据司法实践,如果行为人故意打死濒危保护动物时,也可能构成盗猎罪。此外,如果打死濒危保护动物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中“其他严重情形”,则也可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最后,如果行为人并不知道所打死的动物是濒危保护动物,则可能构成过失犯罪。但是,即使是过失犯罪,行为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