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再犯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将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但并不一定认定为累犯。具体情况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累犯是指在前一罪未执行完毕之前,又犯了其他罪行的或罪犯。而判缓刑是指对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判处,宣告缓刑。因此,如果判缓刑后再犯罪行,是否认定为累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如果再犯罪行属于判缓刑期间所犯罪行的延续或升级,可以认定为累犯。2.如果再犯罪行与判缓刑期间的罪行无关,且情节较轻,可能不会认定为累犯。3.如果再犯罪行与判缓刑期间的罪行无关,但情节较重,可能会认定为累犯。因此,判缓刑后再犯罪行是否认定为累犯,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