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致死根据不同情形可能构成、过失杀人罪或者其他相关罪名。若明知是警察且具备杀人条件,使用暴力手段致其死亡,则属于故意杀人罪;若未明知是警察,但明知可能会危及他人生命安全而作出妨害行为,致其死亡,则属于过失杀人罪。
【法律分析】
袭警致死案件中,的主观故意是判断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过失杀人罪的关键因素。一般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明知是警察且具备杀人条件,使用暴力手段致其死亡,则属于故意杀人罪。例如,杀人嫌疑人明知被打者是警察,并使用枪支等危险武器直接致其死亡的,可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犯罪嫌疑人未明知是警察,但明知可能会危及他人生命安全而作出妨害行为,致其死亡,则属于过失杀人罪。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跑过程中踢打拦截抓捕他的人员,但未意识到被打者是警察,结果被打者因此身亡,可构成过失杀人罪。除了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杀人罪之外,袭警致死案件还可能涉及其他相关罪名,如、过失伤害罪、等。具体罪名的判断需要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二十八条 【】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抢劫过程中,故意伤害被害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构成中等以上性质伤害的,适用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致人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