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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案例】外国籍人H某涉嫌袭警罪、偷越国境罪一案,广西齐川(靖西)律师事务所郭秋燕律师为其辩护,获轻判

发布时间:2024-08-12 17:03:54 浏览:1188次 案例二维码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4年110号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袭警罪、偷越国境罪

结果: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罚金3000元

亮点:两个罪名分别得到从轻处罚

焦点:是否明知巡逻民警身份,自首认定

封面语:外国籍人H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破坏军事设施罪被刑拘,后被广西某市检察院以袭警罪、偷越国境罪提起公诉。广西齐川(靖西)律师事务所的郭秋燕律师在审判阶段才接到指派通知,通过庭前会见H某;在审判阶段,从犯罪情节、社会危险性、认罪悔罪态度等角度充分的辩护,最终让H某获轻判。

、案情简介

2024年2月某日,为了便于将烟叶从我国搬运到邻国,对我国边境阻拦设施进行破坏,后从邻国非法进入我国境内搬运烟叶,恰逢我国巡逻民警A路过。我国巡逻民警A上前盘查H某时,H某持石头、泥沙砸向巡逻民警A,并动手厮打巡逻民警A,后在其他巡逻民警BCD的支援下,H某被制服抓获归案。经鉴定,巡逻民警A所受伤为轻微伤。H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破坏军事设施罪于当日被某市公安局查获到案,后被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24年3月某日,经某市检察院批准逮捕,被某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2024年6月初,广西齐川(靖西)律师事务所的郭秋燕律师接到指派通知,为涉嫌袭警罪、偷越国境罪的H某提供法律援助。

2024年7月某日,本案开庭审理。

2024年8月3日,辩护律师签收本案判决书。H某服判,不上诉。

、办案过程

由于指派时间较晚,H某存以暴力、威胁手段抗拒抓捕,以及其他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情形,故H某未能取保。广西齐川(靖西)律师事务所的郭秋燕律师接受指派后,迅速为H某展开了以下工作:

1.到法院申请查阅、复制案卷材料

郭秋燕律师在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到法院查阅、复制案卷材料。

2.通过阅卷了解案件相关情况之后,迅速拟写发问提纲,质证提纲,就整体的犯罪事实做图表分析。拟做罪轻辩护。

3.庭前会见H某,告知其在刑事诉讼中的四项权利(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其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②其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③其可以自行辩护的权利。④是最后陈述的权利。)等庭审流程内容,询问相关问题,进一步沟通案件情况。H某同意辩护律师罪轻辩护方案。

、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

一、犯罪情节:H某的暴力反抗行为具有偶发性,其是出于一时惊慌失措、急于逃回母国的原因,才反抗,其所实施暴力行为区别于有预谋的攻击行为,犯罪情节轻微。

二、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符合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视为自首情节;H某的讯问笔录没有反复,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提供其在我国的朋友的联系方式帮助其缴纳罚金,认罪态度好,悔罪态度诚恳。

综上意见,建议对H某作出从轻处罚。

、办案结果

H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偷越国境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办案心得

“涉外无小事”,维护外国籍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维护祖国的尊严、维护我国法律的权威。

偷越国境的行为绝大部分以破坏边境拦阻设施为前提,为了边境和平稳定,为了维护国门形象,希望我国的边境拦阻设施建设能加大建设力度和强度,希望巡逻民警平安。

刑事律师是刀尖上的舞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辩护律师职责之所归依。我当谦恭相待、精研律例,真诚、专业、细致、认真用心地办理每一个刑事案件;也当理法融通,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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