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原户籍人员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出示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和原本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材料应载明申请人在本地居住期间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住址及起止时间(在公安机关有记录确认的除外),并提供复印件。
【法律分析】
要求申请人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去户籍所在地办理的。但是如果人在外地或者有特殊情况可找近亲属进行代办,代办人需将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或者申请人的户口本其中之一,外加无犯罪记录申请函一起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