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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狱中查出癌症,能暂予监外执行吗

发布时间:2023-06-06 15:39:22 来源:正义网

罪犯狱中查出癌症,能暂予监外执行吗

四川成都:以公开听证方式找到保障罪犯身体健康权与刑罚执行公正间的平衡点

  服刑期间,罪犯查出身患癌症,家属与罪犯希望采取放化疗手段治疗,从而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服刑罪犯是否有治疗方案的选择权?罪犯选择监狱医院无法满足的治疗方案是否属于不配合治疗?检察机关如何在保障罪犯身体健康权与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之间找到平衡点?针对上述问题,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通过对罪犯石某暂予监外执行案进行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了积极探索。

  4月27日,经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审批决定:在省女子监狱(以下简称省女监)服刑的石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次日,成都市检察院在石某社区矫正地所在的都江堰市检察院组织召开检察院、监狱、社区矫正机构、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制定针对石某的个性化矫正方案和日常监管方案,确保实现暂予监外执行的真正效果。6月1日,成都市检察院派驻省女监检察室的检察官张文吉告诉记者,石某一个月来服从监管,已完成前期身体检查,正在为正式住院治疗做准备。

  申请暂予监外执行遇争议

  “张检察官,我的暂予监外执行有没有希望?”在谈话室,石某向张文吉询问。

  石某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21年12月进入省女监服刑。“根据派驻检察室的调查了解,石某服刑以来,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遵守监狱的规章制度,也积极参加文化学习。”张文吉向记者介绍了石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

  2022年11月,石某因身体不适到省女监医院就诊,经过检查和综合判断,医生认为有癌变可能。随后,石某被送到省政府指定医院——四川省司法警官总医院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后石某被确诊为癌症。

  不久,石某母亲向省女监提交了对石某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申请,省女监委托四川省司法警官总医院对石某开展暂予监外执行病情诊断。该医院认为石某目前所患疾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的描述,即非临床治愈期的各种恶性肿瘤。

  “我才三十多岁,以后还想要孩子。”治疗期间,石某和家人不愿只采用单一手术治疗方案,希望先采用放化疗手段进行治疗。“根据石某的病情,一般情况下即便进行了手术,仍需进一步放化疗治疗,而目前我省监狱系统的医院不具备放化疗条件。”省女监医院副院长苗宇说。

  2023年1月6日,受省女监委托,都江堰市社区矫正管理局通过走访调查对石某作出“适宜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书。2月,省女监对石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依法向成都市检察院征求意见。

  案件受理后,成都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进行了实质性审查,细致核实石某的健康状况,委托本院检察技术部门法医对石某病历和医疗相关资料开展技术性证据审查,到社区矫正机关、原刑事案件公诉机关和侦查机关、保证人住所等地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并到相关单位调取了保证人的财产、住房等信息。

  张文吉告诉记者,石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主要有两方面的争议:其一,石某不愿手术、要求保外就医放化疗,是否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六条“不配合治疗”的情形?其二,该罪犯属于涉毒类犯罪,暂予监外执行后是否有较高的再犯罪风险?“这两个问题在实务中可供参考的案例很少,需慎重考虑、认真研判。”张文吉说。

  成都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召开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此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后,决定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

  聚焦争议公开听证

  “为什么要召开听证会、邀请哪些人参加听证会、要解决什么问题、想达到什么效果,这些都是听证会召开前需要准备的。”成都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袁芳说,石某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是罪犯的正常诉求,但案件的争议需要法律和医学专业人士共同来评价。

  “这是全省首例对监狱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公开听证案件,我们和检察院一样,都十分重视。”省女监刑罚执行科科长周赟告诉记者。

  3月23日,听证会如期举行。

  成都市检察院案件承办检察官、技术部法医,省女监案件承办人,监狱医院负责人,社区矫正机构负责人,听证员代表,石某、石某母亲和罪犯代表等共计80余人参加了听证会。“为了确保这次公开听证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我们从293名听证员库中选取了法学、医学和妇女权益保护这三方面的专家组成听证员代表。”听证会的主持人、成都市检察院派驻监狱第三检察室主任母程中介绍。

  两个多小时的听证过程中,各方都进行了发言和提问。刑罚执行机关代表对石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法律依据从正反两方面进行了阐述,检察机关检察技术部法医对石某病情的技术性审查情况进行了说明,社区矫正机构负责人对社区矫正机构评估情况及矫正措施进行了介绍。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审查过程、暂予监外执行的依据和相关法律规定,石某母亲作为保证人就医治保障进行了说明,对履行保证人义务作出了承诺,石某表达了对自己罪行的忏悔,并承诺如能暂予监外执行将严格服从管理。

  经过讨论,听证员代表发表了听证意见:建议对石某暂予监外执行,建议完善科学合理的社区监管矫正方案,建议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建立专项监管台账,持续关心关注石某的治疗和矫正情况。

  “下一步,成都市两级检察机关将持续关注石某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对社区矫正机构的执法监管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袁芳介绍,暂予监外执行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体现刑事执行人道主义,促进罪犯回归社会、保障司法人权的一项重要制度,成都市检察院在石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组织公开听证,充分保障了罪犯的合法权益,让罪犯在刑罚执行中感受到的不仅仅有“冰冷的铁窗”,更有司法的温度,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让公平正义“可视”“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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