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及经济利益诱导,在草原上采矿、挖掘、开垦等破坏草原的行为日趋严重,我国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破坏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规制不足,导致破坏草原的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而愈演愈烈。破坏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制是怎样的呢?
【法律分析】
非法开垦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既然是行政处罚,你可要求其出示明确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