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建强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06-08
在出现的一些犯罪情况之后,有可能会被判处一些刑罚。比较轻的话就是,那么在拘役管制之前的羁押时间应当是如何计算的呢?
【法律分析】
被判处拘役、的,徒刑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刑之前的先期羁押可以相应的折抵刑期。也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刑期可以从被关押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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