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公益诉讼隶属于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可以与被告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但和解协议、调解协议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那么,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是怎么样的呢,民事公益诉讼的管辖范围又是哪些呢?
【法律分析】
公益诉讼一般是由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对于我国的诉讼分类,一般是可以分为三大类的,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无论哪一种诉讼在起诉的时候,都是需要起诉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