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文明的的不断发展,自然区域有压缩的趋势,一些珍贵的野生动植物的数量越来越少,因此,保护这些珍稀野生动植物十分必要。但是,一些人为了自己的私利,不顾法律的规定,非法狩猎。那么是什么呢?
【法律分析】
最好处十年以上,并处或在中国最初捕杀华南虎的原因不是由於华南虎身上的利用价值,而是由於建国后人口的膨胀及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人类过多地入侵了华南虎的生存领域,华南虎的领地与当时大陆人的田地重叠(特别土改后刚翻身做了主人的大陆人想当然的把全国所有土地视为势必要开发的地方,这种压抑了很久后的民族情绪其实在当时是可以理解的),所以华南虎与人类的冲突越来越激烈,诸如捕杀家畜,危机人身安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非法狩猎罪的对象是指除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野生动物以外,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行为人非法狩猎的对象如果涉及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应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