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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是法律人的名片

发布时间:2023-06-11 08:35:06 来源:正义网

让人民群众在法律文书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律文书是法律人的名片

  王勇

  □面对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强烈期盼,必须不断擦亮法律文书这一金字招牌,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遇水搭桥、逢山开路”的勇毅,不断提升法律文书写作水平,在办案中实现天理、国法、人情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能够实实在在、真真切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指出,“要让人民群众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官需要反思的是,一个案件实体无误,程序公正,如何让群众“感受到”公正?这就需要一个具体的载体。法律文书就是人民群众能感受到公正的最重要、最直观载体。

  法律人的办案过程和结论,都是以文书呈现的。法律文书质量的高下,直接折射着法律人的责任心、工作态度和业务能力,也折射出业务水平与司法能力,是法律人最生动的名片。试想,如果一份法律文书错误百出,前后矛盾,缺乏统一的格式和制作标准,社会公众如何对办案检察官产生信赖,如何相信检察官有能力、有责任心去公正合理地处理每一个司法案件?作为检察履职最重要的呈现方式,法律文书的重要性再怎么强调也不为过。

  自古以来,我国就高度重视文书写作。宋元以来,特将讼师幕僚称作“刀笔吏”。正所谓:“别人怀宝剑,我有笔如刀。”“刀笔吏”这个称谓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有贬义色彩,但足以说明文书之重要。光绪十一年(1885年),晚清名臣刘秉璋担任浙江巡抚的时候,遇到一起命案。一平素老实巴交的渔民为了替自己的生母报仇砍死了其父小妾,其乡邻联名向巡抚衙门求情,刘秉璋有心救他,但无奈杀人事实俱在,不好转圜。其幕中师爷将呈报给刑部的文书中“情有可原,罪无可赦”改为“罪无可赦,情有可原”。一字不变,顺序略调,意思陡转。果然,刑部复核文书下来,该渔民死里逃生。该案是体现法律文书重要性的一个生动写照。所以,我们的笔下有财产万千,人命关天;有是非曲直,毁誉忠奸。每一份法律文书都关系到当事人的财产、自由甚至人生。如果不能认真对待,甚至敷衍了事,就可能对当事人的利益格局造成无法挽回的影响,导致案件出现质量问题。因此,做好法律文书撰写工作,不仅是法律人的名片和口碑,更是责任心、责任感的重要体现。

  法律文书是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直接载体

  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感受度、接纳度、认可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必然要求。如何做到这一点?这是需要深入思考和研究的。众所周知,司法活动在某种程度上呈现出封闭性的特征,难以被充分感知。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对司法案件的认知大多停留在结论层面,他们对检察机关的办案过程了解不多。

  因此,检察机关对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理解,主要是通过法律文书加以呈现的。法律文书的写作水平如何,深刻影响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直观感受,更影响其对司法产品的态度。一份错字频出、格式错误甚至错漏百出的法律文书,即使结论正确,也难以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一份格式规范、说理透彻、逻辑清晰的法律文书,“公平正义”就会如同水印一般,成为这份法律文书甚至办案机关的鲜明底色。

  以起诉书为例,其作为检察机关最具代表性的对外文书,是社会公众认知检察工作的重要载体,直接关系到办案质效与司法公信力。不少刑事案件社会关注度高,复杂敏感,稍有不慎便容易陷入舆论旋涡与风暴之中。这就要求起诉书的制作,必须坚持全面和规范的要求。办案人必须秉持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审慎态度。一是要字斟句酌、反复推敲,避免语病、歧义的出现,确保表述精准无误;二是全面准确归纳事实,不要让人留下疑问,更不要遗漏量刑情节,特别是酌定量刑情节;三是要在理性、中立、全面、准确的基础上,体现司法机关的价值导向,传导正确的价值观。唯有如此,方能凸显起诉书作为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是社会各界“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充分体现。

  法律文书是提升业务能力的最佳途径

  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在提升政治站位的同时,不断优化业务能力,是强化检察机关建设的应有之义。如何提升检察机关的业务水平呢?仅仅依靠学习培训、专家讲座显然是不够的,还需要在日常办案中反复训练,采取更加具体和操作性强的抓手。法律文书便是最重要的抓手。这是因为,法律文书的写作本身就是对证据、事实、法律适用进行梳理、总结、反思、提升的最重要的过程。不断地对法律文书进行锤炼,自然对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的思考会愈加深入,能力也会不断攀升。

  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背后有情有义。要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要义正辞严讲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让当事人胜败皆明、心服口服。在工作中,我们应该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秉持认真负责的态度,用心尽力写好每一份法律文书。在认真撰写法律文书的过程中,全面加强释法说理,自然就能系统完成对案件的分析梳理,业务能力的提升就会水到渠成。反之,如果我们缺乏主观能动性和自主创新性,陷入“等、靠、要”的泥潭中无法自拔,仅仅依靠别人的灌输、指导、帮助,自身的业务能力势必在原地踏步,难以获得本质上的提升。唯有将疑难复杂问题吃准摸透,并通过不断地推敲、修改、完善法律文书,努力讲清楚法理、事理、情理,让社会各界看得懂,业务能力方能实现质的飞跃,从一个高峰走向更高的高峰。

  笔者在苏州市检察院工作期间,曾与同事撰写完成《起诉书制作规范指引》,针对起诉书中的七大部分,即首部、被告人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审查过程、案件事实、证据、起诉要求和根据、其他事项,分别制定了详细可行的指引,力求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的文书撰写能力、案件审查能力、精准量刑能力、庭审应对能力。以该指引推广为契机,苏州市两级检察机关迅速掀起了法律文书练兵提升的热潮,通过持续不断开展案件评查、文书评选、撰写指导等系列活动,全体办案人员的综合能力和业务水平不断提升,整体的刑事检察办案质效也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法律文书是培养责任意识的有力抓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责任意识和担当作为是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殷殷期盼,更是检察事业行稳致远的重要保障。法律文书尤其是对外法律文书是检察机关的门面担当,人民群众主要通过这些文书感受办案人的责任意识和责任感。

  但是,检察工作中,笔者发现,有的法律文书就存在问题:如有的连常识表述都存在偏差;有的错别字和语病频出,文字不通畅;等等。凡此种种,均是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态度不认真的具体体现。有鉴于此,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借助“外脑”阅评,每个季度开展法律文书评查活动。打开院门搞评查,以人民群众的视角来对文书提出建议和意见——邀请来自不同行业的评委对院法律文书进行“全面体检”,倒逼办案人员养成规范认真的职业习惯,减少乃至杜绝文书中的低级错误。与此同时,也不断推进外部评查和内部评查相结合,让被评查出问题的办案人进行检视反思,强化办案人的责任意识,使之成为履职办案的“肌肉记忆”和“思想自觉”。

  在实践中,提高文书质量有时必须采用传统的“笨办法”,我们都要多看、多读、多校对,唯有如此,才能减少错误直至无误。责任意识的提升永无止境,唯有不断修炼、久久为功,方能达到“文经我手无差错”的理想境界。

  法律文书是保障办案质量的基础

  办案质量是检察机关工作的生命线。切实提升办案质量,是检察机关孜孜以求的重要目标。办案质量并非是抽象、空洞的,而是具体、可感知的。案件质量的保障,不能完全寄希望于办案人的责任和个案治理的层面,必须配套一系列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实现系统治理。法律文书,就是保障整个办案系统质量的基础。

  对于法律文书而言,其撰写与制作必须遵循严格的规范要求。一方面,法律文书的撰写应当遵循叙述性原则。作为司法程序的重要环节,检察履职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避免出现先入为主的倾向。无论是刑事案件的办理,抑或是民事、行政监督目的的实现,首先需要做的,便是查明案件事实、还原事实本初面目。因此,在相关法律文书中,应当把事实讲清楚、讲明白,全面完整展现事实面貌。在认真归纳事实、运用证据的过程中,自然就能把案件的要件和情节充分展现出来。如果法律文书求快、求简,不能全面呈现事实,必然会忽略很多需要被法律评价的细节,导致案件质量瑕疵甚至错案。

  另一方面,法律文书应当坚持详略得当的原则。清朝著名师爷汪辉祖在《佐治药言》中曾指出,“情节之无与罪名者,人证之无关出入者,皆宜详审节删。多一情节,则多一疑窦,多一人证,则多一拖累,何可不慎。”案件的事实和分析归纳,必须突出重点,做到轻轻重重,如此方能不被细节所困,实现“一览众山小”的效果。对于事实的提炼,应当受到规范性目的的调整和限缩。法律文书应当突出的是具有规范意义的事实,即影响案件走向和法律定性的事实。在刑事案件中,应当围绕构成要件、量刑情节来进行书写,删去不影响定罪和量刑的铺垫和枝蔓,使受众能够在短时间内抓住关键信息。

  法律文书是办案理念、办案思维的集中体现

  新时代的检察官应当扮演“炒菜者”而非“端菜者”的角色,这就要求我们能够有效跳出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窠臼,不断从案件中反思总结、提升自我、臻于至善。作为检察履职的重要载体,法律文书集中体现了检察人员的办案理念、办案思维等。对于一个案件而言,检察机关的履职过程、法律适用意见、最终处理结果等等,均蕴含其中。毫不夸张地说,法律文书构建了检察履职的丰富宝藏。法律文书中每一个文字都有它的价值和立场,代表了检察人员对这个问题的认知、对事实的立场,体现了他的价值观。

  古语云,学无止境,业精于勤。法律文书的写作,亦是如此。检察人员履职过程可能会受到自身知识水平、办案经验等方面的影响。尤其是对于工作经历相对匮乏的年轻干警而言,多年之后再度回首自己工作初期书写的法律文书,难免会感到青涩与稚嫩。但是如果能够将这些法律文书作为自身的一面镜子,不断地反思总结,积极汲取经验教训、扬长避短,自身的成长必将驶入飞速前进的快车道。

  进一步而言,新时代对检察官的要求当然包含案件的高质量办理,但并非局限于此。从案件出发,提炼办案规则、实现类案治理,也是应有之义。以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为例,该院以提升法律文书质量专项活动为契机,鼓励广大检察人员积极撰写办案指引,将个案办理过程中折射出的普遍问题找出来,积极向疑难复杂法律问题进军,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实现法律文书价值的最大化。目前,已推出各领域办案指引17期,在打磨每一份法律文书中实现总结提升,推动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不断深化。

  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法律人不应缺席,也不能缺席。面对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强烈期盼,我们必须不断擦亮法律文书这一金字招牌,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遇水搭桥、逢山开路”的勇毅,不断提升法律文书写作水平,在办案中实现天理、国法、人情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能够实实在在、真真切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作者为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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