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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行凶被打死什么罪

发布时间:2023-06-12 10:15:09

没有超必要限度时属于正当防卫行为。私闯民宅入室行凶是属于严重的暴力犯罪,会对公民的人身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公民可以进行自卫,而警察是肯定可以抓捕行凶者的。

【法律分析】

1、上门行凶,行凶者被伤,责任的区分根据实施的情节来确定。如果是行凶者在正在实施对他人的人身进行攻击的情况下,被攻击者进行自卫构成了对行凶者的伤害,不构成犯罪,属于正当防卫行为。
2、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的条件如下:
(一)起因条件:
(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
(2)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不法侵害的范围,应该包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3)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至于不法侵害的程度,通常限于具有暴力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4)不法侵害通常应是人所实施的。
(二)时间条件。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所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三)对象条件。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至于不法侵害者是否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
(四)主观条件。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即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不是出于上述目的,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五)限度条件。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是区别防卫的合法与非法、正当与过当的一个标志;
(六)无过当防卫权。法律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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