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修改志愿属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如果情节轻微,最高可判处3年以下;情节较重,可能会被认定为严重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可能加重处罚。
【法律分析】
被修改志愿属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使用的行为。针对不同情况,判决标准也不相同。如果情节较轻,例如修改志愿时没有造成较大影响,最高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情节比较严重,例如破坏了整个招生计算机信息系统,影响较大,可能会被认定为严重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加重处罚。需要注意的是,无论何种情况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都被视为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如果在审判过程中能够积极认罪悔罪、退赔相关损失,或者主动配合调查等,也可以在量刑时获得一定的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条 【人身侵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致人重伤的;
(二)致人伤残或者死亡的;
(三)危及人生命的;
(四)连续伤害多人的;
(五)持枪伤人的;
(六)殴伤妇女或者殴打死您孩子的。
有前款第(二)项情形,导致一人重伤,或者伤残一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轻伤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条所称致人重伤、伤残,是指造成人身体重要器官破坏或者功能障碍,或者其他严重损伤,治疗期限在二十天以上,未达致死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