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春妹 严选律师
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湛江市
发布时间:2023-06-12
暴动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对聚众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劫狱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此外根据第52条和第104条的规定,对聚众劫狱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可以并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七条【组织越狱罪;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2024/04/07 23:31
2024/04/02 10:50
2023/12/13 16:59
2023/11/26 14:55
2023/11/26 14:50
2023/10/1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