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打电话口头传唤并不属于正式的传唤方式,但如果被传唤人不按要求前往接受调查,可能会被视为拒绝执行职务,构成。
【法律分析】
在中国,刑警可以采用书面传票、口头传唤等方式进行传唤。其中,书面传票是较为严肃和正式的传唤方式,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被传唤人也有权利提出异议或者拒绝到场接受调查。而口头传唤只是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前往接受调查,并未经过正式的程序和文件,因此并不具有强制力。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传唤人不按要求前往接受调查,可能会被视为拒绝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管理公共事务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因此,虽然刑警电话口头传唤并不属于正式的传唤方式,但被传唤人也应当尊重和配合,如果拒绝执行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