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行道上,行驶机动车与另一辆机动车相撞,造成损害后果的,交通事故责任应由机动车驾驶员承担。
【法律分析】
在人行道上,机动车与其他机动车相撞,由于人行道本身是供行人通行的道路,所以机动车会被认为是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属于非法行驶。因此,不论两方车辆相撞时的具体情况,都应由机动车驾驶员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同时,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另外一方是行人,则行人也可能会向驾驶员和车辆所有者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