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七万三立案后退还,不影响刑事责任追究和量刑,但可以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需要注意的是,退赃行为应当是自愿性质的,否则可能会被视为隐瞒犯罪事实,从而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应当管理、保管、使用或者履行职务的财物的罪名。在处理职务侵占案件过程中,一旦确认被告人有罪,其退赃行为并不能阻止判决结果的出现。但是,这个行为可以成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之一。同时,在退赃情况下,法院有可能对判决结果做出相应的调整,例如减轻刑期、、免除部分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