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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了判缓刑孩子没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6-19 10:19:10

怀孕了判缓刑期间如果流产或者孩子出生后夭折,需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情况,更新判决书,在法定期限内重新执行缓刑。

【法律分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若为孕妇,且对其判处缓刑,则应当在执行缓刑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改变执行方式。但是如果孕妇流产或者孩子出生后夭折,需要及时向执行原判决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申请表,然后原执行机关将在判决中注明更新内容,并发给执行机关重新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在重新执行缓刑期间,不得再次犯罪,否则将取消缓刑,改为执行有期徒刑。此外,建议在孕期及时向执行机关汇报孕情,由执行机关视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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