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上诉状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就是在判决书上盖章的人民法院)提交,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原审人民法院将上诉状副本送达被上诉人之后,会将上诉状和相关案卷材料一同转交给二审法院。
【法律分析】
1.上诉时一审判决书不是必须要上交的。一般上诉的二审法院在接收到该案件的同时,一审法院的判决书通常即送至二审法院,不需要当事人特地提供。上诉人必须提供上诉正本及副本、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人的身份证明等,判决书可以提供复印件、副本。
2.上诉首要需要当事人根据所涉及的民事案件向法院进行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再开展立案审查、开庭等步骤。一审和二审程序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