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一名男子在其车辆发生爆炸前救人,获得了减刑。这是一种常见的法律奖励行为,被称为“有功减刑”。在中国法律制度下,根据罪犯表现和社会价值的不同,法院可以对罪犯做出不同的裁决。
【法律分析】
据报道,这名男子于2018年因违法携带危险物品罪被判刑六年,缓刑四年。在缓刑期间,他在一次车祸中救助受伤的行人,并将其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结果,他自己的车辆在送完伤者后发生爆炸,导致他双目失明。此举得到了社会广泛的赞誉,也引起了法院的重视。由于他的行为体现了公民责任感和社会价值,法院最终决定给予他减刑。在中国法律制度下,修正法草案规定,在以下行为中表现突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考虑适用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抢险救灾、救护伤员等公共事务中表现突出;协助司法机关侦查、制止犯罪或者揭发罪行的;积极协调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在保护环境、资源等方面表现突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