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是指对同一被告人的多项罪行,按照法定刑和情节加重程度裁量刑罚,并决定是否适用等附加刑。如果罪行较为严重,则不适用缓刑的可能性较大。
【法律分析】
数罪并罚是我国刑事诉讼中常见的裁判方式,即对同一被告人的多项罪行,按照法定刑和情节加重程度裁量刑罚,并决定是否适用缓刑等附加刑。在具体实践中,数罪并罚的运用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罪行的性质、数量、情节严重程度等方面。如果罪行较为轻微,则可以考虑适用缓刑等附加刑形式。但如果罪行较为严重,例如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人身伤害等情况,则不适用缓刑的可能性较大。需要注意的是,不适用缓刑并不意味着被告人没有改造的机会。在服刑期间,被告人仍可以通过表现出积极的改造姿态、参加相应的教育和培训等方式来争取缓刑等附加刑形式的运用。总之,数罪并罚是一种常见的刑事裁判方式,在考虑罪刑适用和附加刑处罚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对于较为严重的罪行,不适用缓刑的可能性较大,但被告人仍有机会在服刑期间表现出积极的改造姿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和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