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警方将人羁押在派出所内一般被称为“拘留”,但严格来说,只有符合《》规定的情形下才能真正算作刑事拘留。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是指以暂时剥夺、被告人人身自由为目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将其羁押于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刑事拘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具备犯罪嫌疑或已经立案、存在逃跑、销毁证据、妨碍侦查等可能性,且不能取得其他强制措施保障案件侦查的需要。相比之下,警方在日常工作中将人羁押在派出所内一般被称为“拘留”,但严格来说这并不是刑事拘留。如果在交通违法、治安案件调查等方面被警方带到派出所,那么常听到的“关在派出所”虽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质,但实际上是行政拘留的范畴。行政拘留是指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等行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一般由公安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实行。总之,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关押于派出所的情况并不等同于刑事拘留,涉及到不同的法律适用标准和程序。针对不同的情形,公民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遵守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在行政拘留过程中受到侵害,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或寻求法律援助和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十三条 【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