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规定,对于案件的起诉标准,主要考虑的是贪污数额的大小,超过一定金额才能够构成犯罪。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案件中,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行为情节和证据等因素。
【法律分析】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非法索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贪污罪的起诉标准,主要由贪污数额决定,如果贪污数额达到或者超过三万元以上,就可以认定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贪污数额不足三万元,则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反有关纪律或者行政规定行为,而不是刑事犯罪。然而,在具体的案件中,判断贪污罪是否成立,除了要考虑贪污数额以外,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行为情节和证据等因素,其中包括:贪污数额的来源和去向、非法占有的程度和时间、被害人的影响和损失、是否存在多次贪污行为等。在司法实践中,还需要注意遵循有罪推定原则和原则,推定被告人有罪需要有充分证据的支持。此外,贪污行为的危害和社会影响非常严重,因此对于贪污罪的认定和量刑,也需要考虑到社会公正和效果等方面,确保判决的公正、合理和有效。总之,对于贪污罪的起诉标准,需要综合考虑不同因素的影响和重要性,遵循刑法规定和司法程序,保证案件的公正和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