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借卡给别人洗钱是违法行为,可能被判处数年。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能够证明是真正的不知情,则可能会减轻或免除刑罚。
【法律分析】
借卡给别人洗钱是一种违法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指犯罪分子采取欺骗、隐匿、转移、出售、购买、收受、违法挪用、变造等手段,掩盖、隐瞒犯罪所得的来源、性质、规模、处置方式等情况,使其合法化,制造假象,达到逃避追究犯罪责任、侵吞犯罪所得的目的行为。”如果某人明知他人拥有非法所得,并帮助该人把非法所得通过银行账户转移、收受、购买物品等手段变为合法所得,那么就涉嫌洗钱罪。而如果某人将自己的银行卡借给他人进行洗钱行为,由于银行卡属于个人财产,因此也构成了洗钱罪。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告人能够证明自己真正不知情,即无意参与犯罪,那么可能会减轻或免除刑罚。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来评估。综上所述,不知情借卡给别人洗钱是一种违法行为,可能被判处数年有期徒刑。如果被告人能够证明自己真正不知情,那么可能会减轻或免除刑罚。但建议大家从自身出发,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并不要轻易将其借给他人,以免被卷入非法活动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