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伪造、变造、买卖、出售公文、证件罪,即所谓的“帮信罪”,是我国中的一种罪名。该罪名最早于1979年制定,随后多次修订完善,目前已经成为我国刑法中的重要罪名之一。
【法律分析】
帮助伪造、变造、买卖、出售公文、证件罪,通称“帮信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重要罪名。首次在我国刑法中出现是在1979年,之后在多次修订中得到了完善和调整。目前,帮信罪已经被纳入刑法《、被告人、被害人及其它诉讼参加人的权利保障》、《》、《》等章节,并且对罪名相关的构成要件、刑罚幅度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规定和说明。根据刑法规定,帮助伪造、变造、买卖、出售公文、证件的行为,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可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并处;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最高可判处或者。需要强调的是,因为帮助他人伪造、变造、买卖、出售公文、证件,不仅会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和信用体系,也会对原持有人的权益造成严重侵害。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该罪名的严重性,并保持警惕,防范受骗上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