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了认罪认罚书后,案件通常会在一个月内开庭。但具体时间还需根据当地法院的审理情况和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而定。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认罪认罚书并不是必须签署的协议,被告人可以拒绝签署。
【法律分析】
认罪认罚制度是我国中的重要环节之一。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或审判阶段主动认罪、认罚,可以得到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机会。当被告人与检察机关或法院达成认罪认罚书后,案件就会进入快速程序,并最终被送上法庭受审。一般来说,签署认罪认罚书后的一个月内,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庭前调查。如果案件复杂度较低,证据清晰可靠,当事人态度认真,庭前调查可能较为简单,那么开庭的时间就会较快确定。但如果案件涉及范围广、事实复杂、证据稀少或存在争议,需要调查取证的时间就会较长,开庭时间也可能相应推迟。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认罪认罚书并不是必须签署的协议。如果被告人对自己所犯的罪行有异议,或者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并没有达到规定的构成要件,也可以拒绝签署认罪认罚书,并依法通过庭审进行申辩和辩护。因此,建议被告人在案件中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罪认罚的选择,并在签署确认之前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