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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拘留人需要些什么东西

发布时间:2023-06-29 17:01:23

警方刑事拘留是有一定的程序的,如果您的亲属和朋友因犯罪被刑事拘留并将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时,就应该需要了解被刑事拘留后应该做些什么,那么派出所拘留人的程序规定?

【法律分析】

派出所拘留人需要以下手续:
1.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
2.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
3.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
4.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公安机关执行;
5.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该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发行的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
6.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
7.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
8.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
9.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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