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的罪犯,刑期至少十年。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的这段时间内,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两年以后,允许减刑。
【法律分析】
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立功表现的,通常减为十八年到二十年;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到十八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比十年还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八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