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行为人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或者进行其他干预,妨碍商标所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自然人或者法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法律解析】
构成商标侵权的四个要素:
1.必须有违法行为,即行为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
2.必须发生损害事实,即行为人销售假冒商标,对商标所有人造成损害的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造成商誉损害。财产损失和商誉损害是损害事实。
3.违法者主观上有过错,即行为人已知或者应当知道所售商品为假冒注册商标。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商标所有人的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