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月。终本案件,是法院执行过程中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主要是针对在法定的六个月的执行期限内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都不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而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
【法律解析】
终本案件6个月之内恢复执行。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2、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