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员将面临不同程度的刑事责任。如果被告人认罪悔罪,能够积极退赃或者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可以从轻或减轻其刑罚。
【法律解析】
串通投标罪是指两个或以上的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恶意串通,通过与他人作假、捆绑销售等行为来获得不当利益的行为。该罪行涉及到诸多方面,在我国刑法中被认为是一种严重的。因此,被判定犯有串通投标罪的人将面临不同程度的刑事责任。在刑罚量刑时,法院会根据罪犯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主观动机等因素综合考虑。如果被告人具有较好的认罪态度,能够积极退赃或者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或者主动揭发相关串通投标行为,帮助执法机关打击和查处其他串通投标的行为,这些都是可以作为从轻或减轻其刑罚的因素。此外,在处理串通投标罪犯罪时,“同案者罚”原则也将适用于该罪行。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人只是在他人的指使下参与串通投标的行为并被抓获,而主要的串通者已经被抓捕并受到了严厉的制裁,那么被告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总之,串通投标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判决结果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处理该罪行时,法律将更加注重罪犯的认罪态度、退赃情况以及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等因素,以期在公正、合理、准确的基础上作出科学且稳妥的量刑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