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权峰 严选律师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徐权峰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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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6
犯罪并接受完刑事处罚后一段时间内又犯新罪的情况在实践中是常有的,对于多次犯罪的情况,我国法律对其惩罚力度明显要比第一次犯罪严厉些。那么,对于配判刑接受完刑事处罚后再次犯罪,是否可以适用?
【法律解析】
犯罪分子被判处后,在服刑期间再次犯罪的,由人民法院对新的犯罪进行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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