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让法院进行二审,而提起上诉是有一定期限的,那么法院判决后不服上诉期过了怎么办?
【法律解析】
如果已经过了上诉期的,不能上诉。当错过了上诉期限,我们可以向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提出申诉,申请再审。也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案件当事人上诉的期限是签收判决书之次日起15日内,上诉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判决书最后一段话,就是告知民事案件当事人上诉权利的: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