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庆鸿 严选律师
泰和泰(南昌)律师事务所
江西省南昌市
发布时间:2023-07-10
的主观方面是以个人分得的赃款金额为依据,而量刑方面则是以敲诈勒索总金额为基础,即不管是一个人还是多个人,罪犯所获得的赃款总额都是判刑的重要因素之一。
【法律解析】
敲诈勒索是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财物,或者是在恶劣条件下要求他人交出财物,从而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一种严重刑事犯罪,其主观方面的判断是基于个人分得的赃款金额,而量刑方面则以敲诈勒索总金额为基础。实际上,在敲诈勒索犯罪中,通常会存在多个罪犯分别完成不同的环节,例如有的人负责威胁,有的人负责“收钱”,有的人则仅参与策划,这些人都可能被视为犯罪共犯,并分别面临刑事责任。然而,在分析判刑因素时,各人所分得的赃款金额并不算是最重要的判断因素,而敲诈勒索的总金额才是刑期量刑中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因此,在敲诈勒索罪案件中,法官会对不同罪犯的个人行为和所分得的赃款金额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并依据敲诈勒索的总金额程度来决定最终的刑期和罚款数额。同时,敲诈勒索犯罪不仅影响个体安全财产,更容易导致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问题,公民应该增强反诈骗意识,时刻警惕敲诈勒索等诈骗行为,以保护自身权益和社会安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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