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通讯员王擅文)在无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朱某伙同胡某、董某编造“将募集300亿元的巨额海外融资资金作为投资项目”的话,大肆招揽普通群众投资成为会员或“合作商”,并编造多种名目许诺5万至200万元的分红回报,共计骗取上海、浙江、江苏等多地1100余名投资人钱款近百万元,为稳住投资者,他们竟然使用津巴布韦币充当所谓的海外资金。7月5日,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以涉嫌对肖某等6人提起。
陈某居住在青浦区,常年做些小生意,曾零零散散开过一些店铺,却都因经营不善倒闭。2018年,他成立了一家公司,主要经营女性产品。2022年初,他在浙江偶然间经朋友介绍结识了一名朱姓男子,朱某自称成功商业人士,曾帮助两家公司在一年内成功上市。陈某对朱某的成功学十分感兴趣,便邀请他来到自己公司内商量如何上市,朱某向其建议可以采用一些“非常手段”进行敛财。朱某称,他在深圳有一家财富投资管理公司,自己可以作为中介;他还有一个朋友胡某,在浙江开设一家投资有限公司,可以作为投资方;另一个朋友董某在嘉兴开设一家传媒文化有限公司,可以作为第三方监管数据管理。三方共同合力,可以为陈某融到300亿的海外资产。陈某对朱某提出的海外融资数额感到吃惊,于是私下与公司员工廖某、袁某共同商议。
一番观察研究后,陈某三人深感朱某是个无实际履行能力的骗子,言语间充满了极强的不信任感。朱某也不再伪装,直接告诉陈某等人:“公司其实都是空壳,但300亿海外融资可以作为我们的幌子,只要有客户愿意投钱,我们就有利可图。”陈某求财心切,最终决定带着廖某、袁某与朱某等人勾结诈骗。
朱某随后设计出假的《项目融资对等合作协议》《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并与陈某签订《国外融资居间服务协议》《市场推广国外资金投资协议》等,约定朱某等人的公司将以陈某公司的名义进行宣传推广、招揽客户骗取合作协议款,所获款项由朱某和胡某收取15%作为居间费,董某每份款项收取18元作为数据监管费用,其余款项由朱某等人瓜分。
为吸引更多客户,朱某等人策划了98元、598元、998元三档投资项目,承诺“加入会员并投资98元的,融资成功后将回报5至10万元的海外资金;投资598元将回报50万元海外资金;投资998元将回报200万元海外资金。”诸多投资人纷纷被哄骗上钩,就连陈某等人公司内部销售员都有多人购买旗下投资产品。
不到一年的时间,朱某等人便先后发展投资会员1100余人,累计骗取合作协议款人民币近百万元。为缓和投资者情绪、稳固其信任度,在投资不同档位的项目时,朱某等人还赠送陈某公司原有女性凝胶产品作为礼物。但会员们开始对其融资进度及可靠性产生质疑,朱某等人竟想出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了2000张面值为1000亿的津巴布韦币佯装“海外融资”分发给投资人,投资人终于意识到上当受骗,愤而报警。
2022年10月24日,青浦区公安分局对陈某等人立案侦查,同日于上海市青浦区陈某公司内抓获陈某、袁某、廖某三人。2023年2月8日,于浙江省抓获朱某、董某,胡某也主动至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朱某伙同陈某、董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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