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归还了不一定要判刑,只有满足以下情形之一,才会进行定罪量刑: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所以如果挪用公款未进行非法、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三个月内归还了,可以不判刑。
【法律解析】
行为人在有挪用公款的行为后,又将款项归还的,同样构成犯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已经构成。后面归还了,只能认定从轻或减轻的量刑情节。
挪用公款的量刑标准如下:
1、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者;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