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标准是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法律解析】
1、虚开、非法代开发票认定
(1)虚开发票的行为包括:
A、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B、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C、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对于非法代开发票的行为,依照虚开发票进行处罚。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段包括:
(1)没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发票罪】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