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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三十七天以后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7-24 14:08:16

刑事拘留三十七天后,检察机关需要对被拘留人作出决定:放弃批准逮捕、批准逮捕或延长羁押期限。如果拘留期限已满,而又未收到以上决定,则应予释放。如果觉得自己权利受到了侵害,可以向有关机关投诉申诉。

【法律解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超过该期限未经批准延长,则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在此期间,检察机关需要作出具体决定:放弃批准逮捕、批准逮捕或延长羁押期限等。放弃批准逮捕指检察机关认为被拘留人不符合逮捕的条件,需要将其释放;批准逮捕则指检察机关认为被拘留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需要进一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延长羁押期限则是指检察机关认为需要对被拘留人继续进行羁押,必须在拘留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经过法院批准。如果拘留期限已满,而又未收到以上决定,则应予释放。如果被拘留人觉得自己权利受到了侵害,可以向有关机关投诉申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刑事拘留三十七天后检察机关需要对被拘留人作出决定:放弃批准逮捕、批准逮捕或延长羁押期限等。如果拘留期限已满,而又未收到以上决定,则应予释放。被拘留人如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向有关机关申诉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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