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坤 严选律师
云南天外天(大理)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
发布时间:2023-07-28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涉嫌侵占罪,定罪标准是,如果具有的行为人故意实施了,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的,公安机关就应当予以立案。
【法律解析】
1、主体要件。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侵占罪;
2、主观要件。侵占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侵占罪。构成侵占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就不能以侵占罪论处;
3、客体要件。侵占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轿拦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备旁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通过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有关规定而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或者;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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