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强 严选律师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长沙市
发布时间:2023-07-31
根据相关法律,如果是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 营业执照 擅自开业的,属 非法经营 ,会被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若是未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登记机关会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解析】
,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 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并办理账务,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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