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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有减刑期的吗

发布时间:2023-07-31 16:26:59

被判处缓刑后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还能减刑,并且能够依法缩减该犯罪分子的缓刑考验期限。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法律解析】

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十四条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二年内一般不予减刑;新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三年内一般不予减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十三条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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