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恶意别车造成交通事故是否构成寻衅滋事?

发布时间:2023-08-01 17:07:43

恶意别车造成交通事故可能会构成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但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如被告在别车时有明显的恶意、情节恶劣,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法律解析】

恶意别车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往往是一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受到惩罚。但是,在某些恶劣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可能同时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以言语辱骂、打骂、拦截、抢夺财物等方式,扰乱公共秩序或者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当被告在别车的过程中存在明显的恶意、情节恶劣,情节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时,那么有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判定恶意别车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因为在一般情况下,交通肇事罪已经足以反映犯罪嫌疑人的过错和社会危害程度。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再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就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判断。总之,在道路上行驶时,应该注意安全,切勿盲目超速、驾驶疑似故障的机动车辆。如果因为恶意别车造成了交通事故,需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