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减刑条例》,罪犯在服刑表现良好、确实悔罪并完成了相应的教育改造任务,可以适当减轻刑罚或提前准许假释。
【法律解析】
最新的《减刑假释条例》于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表现良好、确实悔罪,并完成了相应的教育改造任务,可以适当减轻刑罚或者提前准许假释。具体规定如下:一、减轻刑罚:罪犯在服刑表现良好、确实悔罪,并完成了相应的教育改造任务,可以对其适用减轻刑罚。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表现非常优秀的罪犯,在刑期届满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少一年以上刑期;2. 表现良好的罪犯,可以在刑期届满前减少三个月至一年的刑期;3. 有累犯前科的罪犯,可以在刑期届满前减少一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二、提前准许假释:罪犯在服刑期间,在表现良好、确实悔罪,并完成了相应的教育改造任务的基础上,可以提前准许假释。具体规定如下:1. 未满刑期三分之一,但已服刑不少于一年的罪犯,可以提前准许假释;2. 罪犯服刑满25年,或者已经65岁及以上的罪犯,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准许假释。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罪犯,如涉及到恐怖主义、贩毒、走私等重大罪行,以及无法确定罪犯已经完成教育改造任务的情况,一般不能适用减轻刑罚或提前准许假释的规定。总之,根据最新的《减刑假释条例》,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表现良好、确实悔罪,并完成了相应的教育改造任务,可以适当减轻刑罚或提前准许假释。对于服刑中的罪犯及其家属来说,应及时了解相关法规,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并接受法律援助和辩护,以争取更好的减刑、假释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