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律制度的改革肯定是欲速则不达的,任何一项影响到我国司法审判工作的细小决定,在刚开始的时候都是小范围内试行,发现弊端以后就马上拦腰斩断的。就像现而今我国的认罪认罚制度也并不完善,而且有些人在一审的时候认罪认罚了,但反悔以后又很担心在我国已经认罪认罚能上诉吗?
【法律解析】
《》当中没有明确规定认罪认罚撤回权。但是在实际操作上如果符合相关情形的话,是可以撤回书写的认罪认罚书。如果犯罪人是被强迫签订认罪认罚说明书的,或者对犯罪嫌疑人指控的罪名和审理的罪名不同的话,那么是可以撤销认罪认罚书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