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接受刑事案件后,公安机关立案的三个条件包括:经调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该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范围;该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范围。那么,刑侦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法律解析】
刑事立案的三个条件如下:
(1)经调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该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范围;
(3)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