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法律解析】
的特征:
1、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体,既有一般主体,又有特殊主体。
2、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可以出自故意,也可以出自过失。
3、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对此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把握:首先,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大多以作为的方式实施,但也可以是不作为,如明知有发生火灾的危险,有责任防止而故意不加防止,致使火灾发生,就是以不作为方式构成的。其次,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包括已经造成实际损害结果的行为,也包括虽未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但却足以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4、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