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受理后二个月会结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可能判处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可能判处三年以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法律解析】
1.涉嫌故意伤害罪一般在受理后二个月会结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2.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后程序
侦查阶段:(1)逮捕前最长拘留三十七天;(2)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审查起诉阶段:(1)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诉讼阶段:(1)如果是简易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2)如果是普通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