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谅解不诉是一种罕见的情况,如若出现,案件可能会被撤销或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涉及伪劣产品,公共安全利益受到威胁,仍需依法追究责任。
【法律解析】
双方谅解不诉是指犯罪双方达成谅解,申请撤销刑事诉讼,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在少数案件中会出现,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例如双方自愿谅解、没有社会危害性等。然而,如果涉及伪劣产品,双方谅解不诉并不能代表即可放弃对公共安全的保护。伪劣产品是一种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将受到严重的刑事和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对于那些,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都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调查其违法行为。如果涉及伪劣产品,而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可能危害公共利益、社会秩序,仍有权依法立案调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尽管双方达成谅解,但在涉及伪劣产品的情况下,法律仍然要保护公共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会依法追究责任,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公众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